高殘標準是什麼《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身體高度殘疾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六、所有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七、咀嚼、吞嚥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