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移送管轄的裁定不服要如何處理

對移送管轄的裁定不服要如何處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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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對法院移送管轄的一審裁定不服如何上訴

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