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調解書範本

治安案件調解書範本
關於治安案件的調解問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應當本着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依法儘量予以調解處理。特別是對因家庭、鄰里、同事之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雙方當事人願意和解的,如製造噪聲、發送信息、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公安機關都可以調解處理。同時,為確保調解取得良好效果,調解前應當及時依法做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工作,以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分清責任。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交雙方當事人簽字。


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處罰情況應當對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造成了輕微傷以上的就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對於犯罪事實輕微的不構成刑事責任的,則是可以直接按照行政處罰法的原則來進行判罰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