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範本

一、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範本

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調解書範本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穗中法民終字第46××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區。

法定代表人:李××,該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陳律師,××江西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周××。

委託代理人:陳××,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周××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廣州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原審訴求,並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承擔訴訟費。 案由:勞動爭議

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1、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雙方已支付完畢) ;

2、周女放棄其它主張;

3、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元,均由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4、調解後,雙方不再相互追究責任;

5、本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20××年××月××日) 生效。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二、勞動爭議的範圍

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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