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陪產假是多少天

正常陪產假是多少天
正常陪產假是多少天
帶薪,休假期間都視為出勤。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列舉幾個地區:

1、《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3、《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4、《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5、《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

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週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

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並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