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諮詢律師: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離婚時可以處理嗎

夫妻婚內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房子屬於子女的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杭州婚姻諮詢律師: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離婚時可以處理嗎

對於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對於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在沒有明確的贈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下,贈與關係不成立,子女只是房子名義上的所有權人,實際上的所有權人應該是夫妻。所以房子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另一種觀點認為,夫妻在辦理房產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他人不得以子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夫妻的贈與行為無效。所以,房子應該是子女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割。

李曉娟律師支持第二種觀點。

首先,對於房產登記為未成年子女,雖然沒有明確的贈與的意思表示,但是可以從夫妻雙方一致同意將房屋產權人登記為未成年子女以及監護人代為申請等情形中,認定贈與關係成立。

其次,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事實,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可以判斷出夫妻具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夫妻一致同意,加上作夫妻為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同樣可以推斷出夫妻具有代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協議,但從雙方的實施的民事行為可以推斷出贈與關係的存在。

另外,從對外公示權利外觀來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子,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也是子女的財產。

綜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應視為夫妻對子女的贈與,房屋為子女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會出於有利於子女的考慮,無論父母是要分割還是要收回這套房子,法院都不會支持。

若有婚姻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婚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