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後,打印遺囑如何訂立才能合法有效

前段時間,一位劉女士前來諮詢,她的愛人陸先生在生前留有兩份遺囑,一份是自己手寫的遺囑,載明其死後名下房產由再婚妻子也就是劉女士繼承,遺囑落款有陸先生本人親筆簽名及日期。

《民法典》實施後,打印遺囑如何訂立才能合法有效


兩年後,不知什麼原因,陸先生又訂立了一份內容完全不一樣的打印版遺囑。這份遺囑中,陸先生表示,將房產留給自己與前妻所生的兒子來繼承。

陸先生去世後,劉女士與陸先生前妻所生的兒子在繼承的問題上產生糾紛,雙方各自拿出一份遺囑,為此困惑不已的劉女士找到《律師幫幫忙》尋求“幫傳承”的專業律師進行詢問。


律師表示,我國現行《繼承法》並未對打印遺囑做出具體的規定。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中的相關規定,繼承案件中當事人以打印遺囑系被繼承人自己製作為由,請求確認打印遺囑為有效自書遺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民法典》實施後,明確認可了打印遺囑的形式,並對打印遺囑的形式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其中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如果陸先生的兩份遺囑都在《民法典》生效之後訂立,且打印遺囑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打印遺囑每頁簽字並註明年、月、日,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那麼法院就會認定訂立時間在後的打印遺囑有效。


律師提示:在訂立打印遺囑時,一定要注意其形式要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而且見證人需要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人之外的人,打印遺囑才能生效。為了您的遺囑能夠合法有效,建議諮詢專業人士,來“幫傳承”訂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