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30%)×1.2%;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税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税率(1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