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有什麼要求

一、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有什麼要求?

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有什麼要求

1、在簽訂合同之前,建議查看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索要其複印件,並委託律師對其工商信息進行盡職調查,以確定分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若分公司無營業執照,對與其簽訂合同應採取慎重態度。

2、要求分公司出具總公司加蓋公章原件的授權委託書,並要求總公司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蓋,固定“貴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權”的表見代理證據,甚至直接將總公司納入到合同的簽約一方,以進一步明確總公司的責任,把合同責任承擔落到實處。

3、若發現“分公司”有借用總公司資質的行為,應對與其進行合作採取謹慎態度;若的確需要與其合作,建議要求“總公司”向本公司出具為合作項目承擔法律責任或連帶責任的承諾函,在發生爭議時,即可要求“總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註冊分公司必須材料清單: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公司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因為分公司畢竟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和分公司簽訂合同之前還是應該抱着一個相對謹慎的態度,對分公司各方面的情況進行審查的,特別是有些分公司簽了合同之後,因為不具備資質又去和總公司藉資,這樣合同履行起來的話恐怕是有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