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後職工補償金如何計算

企業改制後職工補償金如何計算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改制補償金如何計算

關於企業改制補償金如何計算的問題,可根據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和勞動保障部《關於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1號)的有關規定,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對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涉及的內容包括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標準、職工工作年限的認定以及代扣代繳職工經濟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税等問題。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確定。根據481號文和21號文的規定,職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該和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正常生產情況下的企業月平均工資一致;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不超過3倍的標準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確定。   職工工作年限的認定。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工作年限的確定要區分兩種情況:一是直接考慮職工在本企業的服務年限;二是從其它單位調入本企業的職工,根據481號文和21號文的規定,企業在計算職工工作年限時,可以合併計算。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合併計算,主要考慮職工是否與企業簽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以及職工與企業的身份(永久身份還是聘用身份)等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