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四害合同屬不屬於技術合同

一、滅四害合同屬不屬於技術合同

滅四害合同屬不屬於技術合同

是的,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

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民法典》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準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技術合同分為三類

一是技術開發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開發項目訂立的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二是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是技術諮詢與技術服務合同,指利用知識、技術、經驗、信息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例如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和技術輔助協作等。提供中介服務的技術合同也是技術合同的一種。

二、技術合同屬於什麼類別的合同?

1、技術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中國《民法典》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化為有名合同。

2、有名合同規範設立的意義

(1)有名合同規範具有補充當事人約定的疏漏,使合同內容臻於完善的作用。

(2)有名合同規範中設有強制性規範,在當事人的約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狀態嚴重失衡時,可以矯正該約定,以保護好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提供交易的選擇。交易者雖然只需依照其需求及能力,基本上即可透過協商折衝,作成互蒙其利的交易,但交易可能遭遇的典型風險何在,如何使其降低,這類規範就可能有一定的提示功能。

(4)透過有名合同,對各種典型交易中雙方權利義務與風險成本的公平分配,使其負擔一定的“指導圖像”功能,特別是對於民間不斷擴大生產的定型化和合同條款,有其制衡功能。

關於技術合同,雙方應首先闡明雙方應提供哪種技術,合同是開發技術還是轉讓技術,以及與技術有關的諮詢和服務,所有這些都是技術合同中的相關類別。確定簽訂的技術合同的分類後,將討論具體的相應事項。討論完成後,雙方可以在文檔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