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蓋章沒簽字是否有效?

一、合同沒蓋章沒簽字是否有效?

合同沒蓋章沒簽字是否有效?

是無效的。而只有簽字沒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單位的委託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籤的字,則合同有效。

2、如果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簽訂合同的,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後,所籤合同有效。未經追認的,合同無效,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

《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只蓋章不簽字可以嗎?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認為,只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就不成立。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有下列情況,在效果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認定:

第一種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且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

第二種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一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第三種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第四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而且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

第五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不成立;

第六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當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合同沒蓋章沒簽字是無效的。合同上只蓋上不簽字也是有效的,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時,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該合同生效。若是隻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的,該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