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傭關係簽定無責協議有效嗎
僱傭關係簽定無責協議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僱傭關係做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傷殘的,申請傷殘鑑定時需要的材料包括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傷殘鑑定申請表、身份證明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或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簽訂的越權合同無效,因此可知僱傭關係簽定無責協議無效,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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