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與委託合同如何區分
贈與合同與委託合同這樣區分: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委託合同的標的只限於法律行為,它是委託代理的發生根據。故受託人在委託權限內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後果完全由委託人承擔。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
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二、委託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委託合同的內容包括:
委託範圍、委託費用、受託人應當服從的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以上的內容告訴我們,贈與合同與委託合同是不一樣的,從其概念上就可以很快區分出來,首先贈與合同是贈與人贈與受贈人財產,而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而委託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共同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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