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買賣合同通知書怎麼送達?

一、解除買賣合同通知書怎麼送達?

解除買賣合同通知書怎麼送達?

1、直接送達。根據員工的户籍地址和現住址直接去員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事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並要求籤收。萬一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這個辦法適用於員工住址較近的情況。

2、郵寄送達。通過郵政寄送掛號信,在掛號信的封面或存根欄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麼,不然今後收信人會以不知道信中是什麼內容沒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另外,在掛號信寄出一段時間後,還需要到郵局去確認信件是否送達,郵局會給予正式的反饋,如果地址有誤退回,再做其他辦法。

3、留置送達。如果直接送達沒有人接收,家中無人,可以請所在社區的工作人員,或轄區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員工家門口,將信件內容塞入員工家中,並請社區、民警簽字佐證以送達。

二、買賣合同解除的事由有什麼?

買賣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

買賣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由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而進行的合同解除。它是買賣合同解除的一種最主要的方式。法律上規定了買賣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協議解除,又稱合意解除,是雙方當事人在履行買賣合同過程中通過協商結束既有合同關係的行為。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協議解除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解除買賣合同通知書送達包括各種形式,如信件、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直接送達等。買賣合同的解除事項有兩個,一種是法定解除,一種是協議解除。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一方存在延期履行義務的情況,在合同履行期滿前,有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都屬於買賣合同法定解除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