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訴訟費用確定怎麼計算

因合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具體誰來承擔,要結合案件審理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當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合同履行訴訟費用確定怎麼計算

當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等。

此外,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如果合同糾紛不涉及財產糾紛,或者糾紛金額較低,此時訴訟費為50元。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其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應先確定損失金額,再按照規定的比例支付訴訟費用。未繳納訴訟費的,法院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