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恢復原狀的標準是什麼?

一、房屋恢復原狀的標準是什麼?

房屋恢復原狀的標準是什麼?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是民法中規定的一種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恢復原狀的作用是什麼?

恢復原狀,是指要求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採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為損害的有關事物或局勢恢復到該不法行為實施以前的狀態的責任形式。

這種責任形式一般適用於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給他國造成物質損害的情形,其具體措施按照損害的情況有所不同,通常包括歸還被掠奪或非法沒收的財產、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修復被非法損壞的使等。

在廣義的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例如通過消除影響使被侵害的名譽權得到恢復。狹義的恢復原狀是指將損害的財產修復,即通過修理恢復財產原有的狀態。恢復原狀的適用以須有修復的可能與必要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適用此種責任形式。恢復原狀在不同的場合適用具有不同的內涵。

綜上所述,恢復原狀的法律規範將恢復原則區分為民法上的恢復原狀、行政法上的恢復原狀與刑法上的恢復原狀。在實踐中,民事訴訟時,可以提出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