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旅遊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旅遊合同的內容是雙方協商一致,通過合同條款來具體表示。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的規定,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並載明下列事項:①旅行社的名稱及經營範圍、地址、聯繫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②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和聯繫電話;③簽約地點和日期;④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⑤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⑥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旅遊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⑦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及次數;⑧旅遊者應當繳納的旅遊費用及繳納方式;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⑩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11)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12)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13)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14)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範圍、地址、聯繫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二)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繫電話;
(三)簽約地點和日期;
(四)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五)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
(六)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七)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八)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十)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
(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十三)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