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及定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一、合同違約金及定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合同違約金及定金可以同時獲得嗎?

合同違約金及定金可以同時獲得,雙方在簽署買賣合同的時候,違約金條款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必須要寫清楚。其中有的合同還規定了定金,要求買方支付一筆定金,當合同違約的時候,雙方會按照定金條款對定金做出處理。

二、違約金和定金有何區別?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説,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三、合同中同時規定了違約金和定金如何處理?

由於民法典規定的定金在性質上屬於違約定金,具有違約定金的性質,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只能選擇一種方式適用,而不能並用。但本條規定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同時存在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的情形,由於定金分為立約定金、解約定金、證約定金、成約定金和違約定金,民法典只對違約定金與違約金並存時的適用做出限制,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在一方實施不同的違約行為形態時,兩種責任方式可以並用。

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一併主張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並約定了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應予支持。

對於那些在簽署合同時,又被要求支付了定金的主體,若是在合同簽署之後違約,那麼該定金可能不會被退回,若是在合同之中,也約定了違反之時需要支付的違約金的,一般來説,對方就要進行選擇,不能同時獲得違約金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