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為合同金額的多少?

一、違約金為合同金額的多少?

違約金為合同金額的多少?

違約金的標準與合同金額並沒有直接關係,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法律上的違約金,是指合同簽訂時約定違約發生時,違約方應向受損害方支付確定數額(直接約定金額或者約定一種可以確定金額的計算方法)的貨幣,是在違約發生前已經確定,不存在按照什麼標準計算的問題。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説,在通常情況下違約金最高約定不應超過損失的30%。

二、《民法典》中違約責任的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違約金的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違約行為所導致的違約責任是不同的,雙方應當協商對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進行認定,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