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離婚房產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離婚財產中涉及到金額最大很多都是房屋問題,房產分割成為了離婚糾紛發生的源頭之一,而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割可以遵守一定的原則雙方協商或者是到法院訴訟解決,一般來説房屋分割的方式比較多,最常見的就是一人獲得房屋一人獲得補償,獲得房屋的一方就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更名相關的手續。

一、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三、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僅供參考)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四、離婚房屋分割遵守的原則

1、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採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產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或者是離婚判決書、房產證、離婚證以及身份證等等證件資料,然後到交易核心和房管局辦理離婚房產更名的手續即可,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房產更名還需要繳納一些税費和手續費,繳費的金額以當地的標準為準,同時,準備的材料要齊全這樣辦理下來才比較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