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的房屋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的房屋如何分割

由於房產的重要性,因此不少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也常常盯着房產。房產的分割常常與其獲得方式相掛鈎,如父母出資的房屋分割時會考慮到父母,那父母出資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父母出資的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一方提出,父母出資買房子的錢是借給自己的,而不是贈與的,並拿出借條予以證明的。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上述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中,離婚分割時夫妻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將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法院組織競價,由出價高的得房,並由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競價不成,可由法院判決確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錢的,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審計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要房的,由雙方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後,法院再處理。

二、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離婚時如何分割

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實踐中,父母出資購房的,需要分清楚是在結婚之前還是在結婚之後。一般婚前出資,那麼就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而要是婚後出資的話,則多數就會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了。此時,就父母出資的房屋如何分割來説,對房產性質的認定不同,最後的分割也就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