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可不可以變成婚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財產可不可以變成婚後財產進行分割,
1、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增值應歸屬於夫妻雙方。
2、夫妻可不可以約定婚姻前所得財產歸婚後雙方共同所有。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不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可不可以就婚前婚後取得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可不可以,但需採用書面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不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七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所稱“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七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所稱“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三、婚前沒財產的一方離婚可不可以分割財產
婚前沒財產的一方離婚可不可以分割財產。
離婚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前是否有財產無關。
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割先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分割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不可以有所差別。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夫妻雙方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可不可以規避法律。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婚前財產可不可以變成婚後財產進行分割?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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