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後分開過屬於因感情不和分居嗎?

      夫妻分居都是因為老是吵架,導致冷戰,最後發展為分居。分居一般都是因為夫妻的感情不和睦,如果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話,也許會導致起訴離婚

夫妻吵架後分開過屬於因感情不和分居嗎?

      因為吵到導致分居的,並不完全是因為感情破裂造成分居,還是需要看雙方吵架之後造成的後果。如果吵架之後導致感情不和睦,甚至是因為相互討厭導致分居,那麼就是法律上面界定的分居。

      如果只是小爭吵導致的分居,不能稱之為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所以,就算是因為感情不和睦導致的分居,如果想要以分居為理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滿足下面的條件:

      1、雙方分居必須滿2年,分居的時間需要從雙方開始分居的第2天開始計算,知道提出提出離婚訴訟為止。分居的時候必須是連續的,不能中斷,也不能累加;

      2、分居之後雙方沒有沒有履行性生活的義務;

      3、夫妻分居滿兩年需要提供下列的證據:

      (1)一方在外租房子的合同;

      (2)雙方簽訂的書面的分居協議,如果屬於口頭協議必須得到雙方的證實;

      (3)一方向對方發送的分居文書;

      (4)雙方來往的能夠證明對方感情失和已經分居的郵件、書信等;

      (5)雙方的親友能夠證明雙方已經分居,法院會作為參考的證據;

      夫妻吵架就會造成冷戰,除非已經演變為不能容忍的地步,否則很難判斷雙方是否因為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如果涉及到因為分居要求離婚的話,必須滿足上面描述的條件,如果無法提交證據,必須的話應該聘請一名律師為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