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是起訴離婚,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已經離開户籍所在地,且在某地居住滿一年的,可以向該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立案後,法官往往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而非在法院審判庭內進行。另外,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也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雙方婚姻關係解除。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與服刑人員離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按照訴訟程序到監獄進行調解,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法判決離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