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到哪裏登記

對於收養孩子的行為,如果不辦理相關收養登記手續的話,那麼該收養行為成立的就是事實收養關係,此時是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的。而要是辦理收養登記的話,很多人卻又不清楚具體該到哪裏辦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此為您做詳細解答。

領養孩子到哪裏登記

一、領養孩子到哪裏登記

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户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台、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二、收養人滿足什麼條件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三、怎麼辦理收養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根據上文的解答,我們可以知道,對於不同身份的人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具體的辦理地點是不同的。如果雙方都是國內居民的話,則到孩子户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而要是港澳台或外國人收養國內小孩的話,則辦理地點又有所不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