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收養孤兒

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收養孤兒
律師解析: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收養孤兒:
1、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3、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4、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是指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加以撫養,使原來沒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們產生了法律擬製的父母和子女關係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
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