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一、符合收養條件但未辦理收養證的,處罰一千元。二、無子女並且未達到法定收養年齡而收養的,每提前一年收養,處罰兩千元。三、有子女而收養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數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