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流產假工資

北京市流產假工資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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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產假規定

北京產假規定
1、基本產假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關政策的,產假可再增加1-3個月,最長為7個月產假);
2、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