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判決能否上訴?

一、確認婚姻無效判決能否上訴?

確認婚姻無效判決能否上訴?

確認婚姻無效判決能上訴,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當事人對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但判決、裁定生效後,不得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零二條 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二、法院如何處理無效離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製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也就是説,一審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後,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的,還是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的,當事人不服,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確認婚姻關係無效類型的案件是屬於民事的案件,作為其是需要相關的人員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並且送達相關的正確材料,這樣的話人民法院會作出判決,如果雙方對此不滿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