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如何選用的?

一、工程承包人如何選用的?

工程承包人如何選用的?

國有項目的承包人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採用邀請招標,以上所述沒有符合邀請招標的必要條件。不能採用邀請招標。總承包資質承攬項目沒有必要符合每一項資質條件,因為屬於施工總承包資質,只要按要求選擇好資質等級即可。

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二、工程合同的特徵有什麼?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工程承包人要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簽訂工程合同,要以國家相關單位的批准和履行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時需要受到國家的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必須要到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