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後修改合同內容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施工合同備案後修改合同內容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施工合同備案後修改合同內容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施工合同備案後修改合同內容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當事人協商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施工合同備案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施工合同不需要辦理備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施工企業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建築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政策沒有出台之前,施工單位簽完合同以後的7天之內,需要辦理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從最新法律制度出台後,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所有施工合同,都無需辦理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