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作用是什麼?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後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作用是什麼?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具體而言,關於投標保證金主要有以下幾種規定:

(1)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

(2)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政府採購項目,招標採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採購項目概算的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户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兑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保證金的作用是為了保障招標人的利益而設置的,一旦投標人在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和不按照標文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那麼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當然,招標人不得挪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