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一、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被單位勸辭時要注意什麼

(一)如果被單位勸辭,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張不上班,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最好是書面證據,也可以是錄音、手機短信等)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才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任何經濟補償,因此,不要不注意這個問題導致這個嚴重的後果。

(二)如果一旦爭議已經產生,一定想好辦法補救,證明當初不上班不是故意曠工,而是用人單位的授意,可以通過人證,最好再輔助於其他證據,錄音往往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三)再有,如果單位以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開除,就要看看該規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對有公示,如果從來沒有見過這個規章制度,那麼依據它對做出的開除決定可以質疑他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四)被勸辭後要積極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

綜上所述,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試用期內的員工,公司都不能無理由進行辭退。且若是員工想要主動辭職那必須提前三天向公司遞交辭職,公司通過之後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