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通過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試用期不通過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者首次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的條件,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