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票可以開3天。高處作業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作業單位留存;第二聯由作業人持有。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期不得超過3天,連續作業不超過24小時。間斷作業在重新作業前,作業現場即生產車間、施工單位安全員或雙方負責人應到現場重新確認安全措施,如有變化應重新落實安全措施,並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恢復作業。高處作業票由作業單位保存,保存期一年。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