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學生就業協議書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秉承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之則,就甲方接收乙方推薦學生到甲方企業就業事宜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以下所協議:
一、操作方式
根據甲方用工條件,乙方負責協調、組織學生人(其中女生人,男生人)到甲方企業就業。注:在年月日到名女生和名男生。
二、甲方對就業學生的要求與條件
1、初中/中專以上學歷,年齡18-25週歲,視力0.8以上;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勤奮好學並能按期服務於甲方。
2、學生入廠均需由甲方安排體檢(體檢費從學生第一個月工資中扣),體檢合格後方能錄用。
三、中介推薦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學生就業滿兩個月後,甲方根據實際人數按人均元費用(注:其中人均元為“勞務費”,人均元為來廠“交通費”)。
2、支付方式:
“勞務費”:元/人,按實際在職人數計算,憑乙方開具的“勞務費”發票,甲方分兩個月打入乙方指定賬户:(户名:、開户行:帳號:)。(注:學生在甲方就業工作滿一個月支付元/人,滿兩個月支付剩餘的元/人)。
“交通費”:元/人,按實際到廠人數計算,憑乙方提供的學生來廠“火車票”或“汽車票”,分兩次現
金報銷,學生到廠當天支付現金一部分(相當於來程從到惠州的火車票金額),剩餘部分在學生上班一週內憑車票報銷現金。
四、爭議解決
未盡事宜或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