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特徵包括: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2、主觀方面持故意的心理態度;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利;4、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