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繼承房產應去哪個法院?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這是民訴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因此,房產繼承糾紛的管轄法院包括:
1、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幷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説,如果被繼承人在多個行政區域內均有遺產的,那麼需根據遺產在各個行政區域的分佈情況,確定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注意:民訴法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因此,房產繼承糾紛應由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起訴繼承房產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為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為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繼承人之間對於房產過户沒有異議可以形成調解書,如果無法對於房產的繼承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三、繼承房屋民事訴訟法庭怎麼判?
《繼承法》中關於繼承順序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房屋民事訴訟法庭怎麼判?一般是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依據遺囑對房屋進行處理。法院的判決一般會依據《繼承法》。但是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實際法庭怎麼判,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另外進行民事訴訟時必須開具相關的證明文件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