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繳税款三方協議如何辦理?

一、劃繳税款三方協議如何辦理?

劃繳税款三方協議如何辦理?

(1)納税人到主管税務機關領取三方協議一式三份,税務機關輔導納税人填寫協議有關內容;

(2)税務部門填寫三方協議序列號等相關內容,並在銀行留有的協議書上加蓋主管税務機關公章;

(3)納税人在每份三方協議書上填寫納税人名稱、納税人識別號、開户銀行名稱、賬號等內容,並加蓋公章和預留銀行印鑑後提交開户銀行;

(4)開户銀行審核無誤後,在三份委託繳税協議上分別加蓋公章,錄入計算機系統,並加註委託繳税標識,同事留存其中有税務機關、納税人和銀行三方簽章的一份,作為日後從納税人銀行賬户劃繳税款的信息比對依據。將另外兩份退納税人;

(5)納税人將經開户銀行簽章的兩份委託繳税協議送主管税務機關校驗,由主管税務機關錄入徵管業務系統,併發起三方協議驗證;

(6)三方協議驗證通過後,税務機關在兩份委託繳税協議上籤章,税務機關、納税人各留存一份協議。

二、簽訂三方協議有什麼用?

三方協議書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説,簽訂了三方協議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查。

不管是劃繳税款的三方協議,還是其他的三方協議,只要是簽字蓋章,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而劃繳税款的三方協議,需要納税人親自到主管的税務機關去領取三方協議,並且填寫相應的內容,然後還需要交給開户的銀行進行審核,由銀行加蓋公章,最後再由相關的税務機關進行審核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