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吸毒和販毒有聯繫嗎

一、嫌疑人吸毒和販毒有聯繫嗎?

嫌疑人吸毒和販毒有聯繫嗎

吸毒和販毒在法律層面上沒有聯繫,但以販養吸的要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販毒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如果從司法實踐中去追究吸毒和販毒之間的聯繫的話,很多販毒的嫌疑人都是為了吸毒,才走上了販毒這條違法犯罪的道路,所以一旦沾染上毒品,對當事人自己,對家庭甚至對社會,都會造成難以想象的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