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不繳納罰金的處罰是什麼?

一、認罪認罰不繳納罰金的處罰是什麼?

認罪認罰不繳納罰金的處罰是什麼?

認罪認罰中不繳納罰金會被強制追繳。認罪認罰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要求簽訂的,簽訂時還不需要繳納罰金。罰金是等法院判決。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沒有規定認罪認罰以後的罰金標準,罰金標準一直就是法官自由裁定的,關於罰金的判決標準有以下參考依據:

1、無限額罰金制。

在無限額罰金的情況下,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2、限額罰金制。

3、比例罰金制。

例如,根據《刑法》第158條規定,對虛報註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

4、倍數罰金制。

例如,《刑法》第202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根據這一規定,罰金數額取決於犯罪數額,犯罪數額越大,罰金數額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罰金制。

二、哪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是會遇到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的違法犯罪的情形的處理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遵守相關的規定,以保護社會的秩序以及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