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醫療責任協議後是可以起訴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即使與醫院簽訂了免責協議,如果發生醫療事故,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