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不可以擅自改變承包土地的用途。承包方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因進行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需要改變承包土地用途的須經發包方同意,一併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作為出租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承包地全部或者部分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耕種並收取租金。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承包方是否可以改變承包土地的用途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