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

對於那些短時間內需要特定土地使用的主體來説實在沒有必要經歷漫長的手續去辦理正式的土地使用證,所以很多人就選擇了臨時性的,那麼, 臨時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其實臨時的土地使用證主要就是給那些諸如短時間建設用地或者商用的主體提供必要的土地場所的合法憑證。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臨時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

一、臨時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

臨時土地證實際上是臨時佔地手續,只是有當地國土部門下一個批覆,一般為重大項目建設的料場或者原料加工廠,期限為兩年,如果兩年內依然不能完工,可以申請延期,期限為一年。土地使用證期限為商業用地為40年、工業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劃撥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期限規定,土地使用權證有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發放,大紅本。

臨時土地證有用。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二、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以上就是關於臨時土地使用證有什麼用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既然那些臨時需要土地的主體已經避免了漫長的手續辦理了暫時有效的土地證就應該知道是有必要的有效期限的,而臨時證件的用處自然是在特定時間段內提供了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