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可以續簽或者是終止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規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佔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

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並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單位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税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土地的使用權主要指的就是使用國有土地或者是集體經濟所有的土地的權益,當然了,同時需要注意的就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的時候,必須要明確一下使用期限,期限屆滿之後可以繼續的簽訂合同,這是法律當中所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