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與立項是什麼順序

徵地與立項是什麼順序
律師解析:徵地與立項的順序是立項在前,徵地在後。徵收土地需要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交由村、社簽字,規劃內應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應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審查通過進行公示交由鄉鎮審核,鄉鎮審核通過交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徵地報批。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