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居間借款服務合同是否有效
簽訂居間合同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簽訂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
(1)委託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所委託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範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
(2)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説明自己能夠做到什麼程度、需要什麼條件完成委託人的委託事項。
(3)合同中應當訂明違約責任條款。
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委託人的損失。
居間人對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負有保密的義務。
法律和法規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間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條件,並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居間人從事居間交易。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簽訂居間合同的當事人要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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