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貸款合同沒放款導致違約是誰的責任?

一、簽了貸款合同沒放款導致違約是是誰的責任?

簽了貸款合同沒放款導致違約是誰的責任?

如果放款方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放款,導致合同違約,那就是對方的責任,具體的違約情形請看下文:

1.貸款籤合同了沒下款是否違約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如違約條款規定了生效時間為簽訂後生效,則在簽訂完貸款合同後拒絕繼續貸款就屬於違約的行為,要按照違約條款來執行,如果註明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發放後,則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如果貸款合同簽了違約金是多少?

簽訂了貸款合同之後,如果有違約行為,要根據貸款合同以及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判定,並不直接給出固定金額。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如果簽訂了合同,卻沒有及時放款,導致違約,那就是放款方的責任,受損失的一方可以要求終止合同,或者是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違約金要根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並不能直接給出具體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