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後,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二)債權轉讓流程二——通知債務人。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轉讓流程三——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後,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二)債權轉讓流程二——通知債務人。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轉讓流程三——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併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